本報訊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即時清理辦法》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向人大申請清理不適用法規。這標志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建立起法規即時清理制度。
  目前深圳市現行有效的法規有166項,其中特區法規126項,較大市法規40項。去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啟動了法規梳理工作,將實施超過一年的153項法規列入法規梳理範圍。在此過程中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現,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發生變化時,有些本市法規常常經過數年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修改或者廢止,甚至出現本市制定的特區法規、較大市法規沒有得到執行或者存在執法部門選擇性執法的情況,極大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。
  該辦法規定,法規即時清理工作由法規實施部門、機構具體負責。上位法頒佈實施3個月之內,法規實施部門應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法規即時清理報告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經調研確定該項法律法規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,將調整立法計劃即時清理法規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上位法可能影響本市特區法規、較大市法規適用的,也可以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書面審查申請。法工委應當在十日內將申請交由法規實施部門、機構進行對照檢查,並要求其提出法規即時清理報告。法工委在接到法規即時清理報告後,十日內應當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。
  惠珍 游春亮
  (原標題:公民可申請清理不適用法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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